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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发布者: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2-08-31阅读次数:53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大专或中专毕业一年可初定为员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
    1. 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后。见习三年以上。 
    3. 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1.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并通过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