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多项涉及诸多领域的职称改革新政,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
用,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
明确专技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